为规范服务标准,提高服务质量,经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食堂大厅服务管理处罚细则。
1、食堂保洁人员统一佩戴口罩、着工作服上岗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2、大厅桌椅摆放整齐,地面清洁干燥,保洁工具及时清洗并集中摆放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3、餐桌残渣及时清理,餐具回收台上餐具分类摆放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4、上班时间大声喧哗、嬉戏打闹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5、严禁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6、拾到财物应及时上交至食堂办公室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二、食堂洗碗间服务管理处罚细则
1、严格按照“一清、二洗、三漂洗”程序清洗餐具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2、餐具清洗后分类摆放在消毒柜中,消毒柜温度调至70°C进行蒸汽消毒15-20分钟,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3、餐具清洗完毕后断电、断水,设备、工具、场地清洗干净,整齐摆放。违者罚款50元/次。
4、严禁在洗碗间洗头、洗衣服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三、食堂服务班组考勤管理处罚细则
1.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打卡,迟到、早退半小时内罚款50元/次,超过半小时扣除当日工资。
2、严禁无故脱岗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3、无特殊情况,请假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食堂主管人员申请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保障服务中心
2020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