晴川学院食堂经营管理处罚细则

作者: 时间:2024-02-24 点击数:

为保障食堂经营安全,优化餐饮服务,提高经营效益,结合食堂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处罚细则:

1、售卖食品有异物,罚款200元;造成不良影响的,罚款1000元;构成重大卫生安全风险或重大生命安全风险,罚款5000元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2、售卖食品无牌无证、过期、变质等构成重大食品安全风险,罚款5000元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3、窗口环境(包括专属档口公共区域)卫生、经营人员个人卫生未符合基本规范,罚款100元;窗口存放私人物品罚款100元,存放明令禁止存放的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物品,罚款500元。

4、窗口经营人员与就餐人员发生任何语言冲突,罚款1000元,发生肢体冲突,罚款5000元。

5、严禁在食堂内吸烟,违者罚款500元。

6、未按规定关闭水、电、气罚款200元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元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7、严禁将非无关人员带入食堂后厨,违者罚款300元。

8、未经批准启动消防设施,使用公共用水、公共用电罚款500元。

9、未经批准变更经营菜品,提高菜品价格,减少菜品分量,罚款1000元。

10、擅自收取现金、盗刷私人支付宝、微信罚款5000元。

11、私自采购经营物资,罚款1000元。

12、供应商未经批准擅自提价,罚款1000元;采购三无产品或变质腐烂的商品罚款5000元;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扣除保证金,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清退。

13、档口用人裁人未向食堂办公室报备,罚款200元。

14、未按规范加工食材,罚款100元/次。

15、食堂使用电子秤,缺斤少两、投机取巧者一经查实处以2000元罚款。

16、未经批准添置大功率电器(功率大于1000w),罚款500元;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17、新品推介,未书面上报食堂办公室备案并核准,罚款200元。

18、未按规定时问、规定数量、规定品种完成食品留样,罚款100元/次。

19、严禁将电动车、自行车停放在食堂区域内,违者罚款100元/次。

20、未报食堂办公室备案并核准,在非规定区域内摆放宣传物料,未按规定时间清理,罚款200元/次。

21、未经批准阻挡食堂门禁,罚款200元/次。

22、档口负责人外出,必须请假,报备外出时间、地点,违者罚款500元/次;未经批准,将窗口交给不具备管理能力的人员管理,罚款1000元;造成严重影响的,罚款5000元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23、禁止挪动或遮盖明厨亮灶电子监控设备,违者罚款200元/次。

24、严禁在任何自媒体平台发布食堂负面信息,违者罚款500元/次;造成严重舆论影响,罚款5000元/次,扣除保证金并予以清退。

25、

严禁人为破坏食堂公共设施(包括但不限于电梯,墙砖,地砖,地沟扣板,天花班扣板等),违者罚款2000元/次。

26、档口外卖收取打包费不得超过1元/单,违者罚款100元;平台回复不当,罚款500元/次。

27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事项,食堂办公室按情节严重酌情处理。

28、任何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,扣除窗口经营保证金并解除合同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保障服务中心

2024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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